防爆電器表面尺寸及電層厚度限制要求
防爆電器主要用于戶內、戶外21區、22區可燃性粉塵場所。產品安全系數高、操作功能強、性能穩定等。適用于易燃易爆的化工、煉油、石油開采、海洋石油平臺、油輪、軍工等危險場所。
1.表面尺寸要求
防爆電器非導電表面的尺寸應限于GB3836.1中對0區( EPL Ga級)規定的值。如果是長條型部件(例如,塑料管、絕緣導條、電纜或塑料繩)帶有非導電表面,對其長度不做限制,但其直徑或寬度不得超過下列值:
A.對于IIA和IIB類設備為3mm,
B.對于IlC類設備為1mm。
2.防爆電器非導電層厚度限制要求
A.對于IIA,IIB類設備為2mm;
B.對于IIC類設備為0.2mm;
C.金屬網上方的電纜可帶護套;
D.應注意在出現非常有效的充電情況下,可產生機械傳播形刷形放電。
防爆電器粘接的導電表面可以由金屬網制成,網孔面積符合GB3836.1表4中對0區(EPL Ga級)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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